财务管理细则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设账外账。
2、实行财务负责制,处长负责行政经费审查,书记负责党建经费审查。
3、专款专用活动费主要用于各项活动,包括召开座谈会,开展文体健身、文化教育活动,参加省、市比赛、汇演,组织近距离学习、考察、参观,购置文体健身器材用品(不含高值大型的),订阅报刊等。慰问费主要用于老年节、春节及病丧慰问等。
4、所有报销凭证均须符合财务要求,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报销。
5、严格执行民主监督制度,适时报告经费预算与执行情况。
物资管理细则
1、按学校有关规章采购和管理物资。
2、物资(包括设备器材、办公用品、慰问物品等)采购应有2人以上(含2人)参加。
3、固定资产设备除按学校要求办理好账、卡手续外,处办公室还应建立明细账,损坏、维修情况及时记载,每年清查一次,核实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注明性能状况。
4、工具、办公用品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购置,职工根据工作需要领取或借用,不得自购自用或“先斩后奏”。
5、职工岗位变更、调离、退休时,其借用、保管的工具、器材、用品等物资须及时办理归还、移交手续。
老年活动室、阅览室管理细则
为加强老年活动室管理,更好地服务老同志,特制定本细则。
1、活动室的服务对象是我校离退休职工,未经批准,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2、活动室内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3、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室内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杂物。报纸连夹阅读,报刊、桌椅等用后放回原处。
4、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周到服务,礼貌待人,忠于职守,搞好本职工作。
5、娱乐器材、报刊杂志概不外借。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准擅自动用活动器材等一切室内设施,否则造成的器材、设施损坏和遗失等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7、增强防火防盗意识,离开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老同志的生命财产及室内公共财产的安全。
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处档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档案管理工作在处长书记领导下进行,由副处长分管,处办公室主任兼档案员。
第三条 兼职档案员的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2、起草本处档案工作制度,经处领导审定批准后指导、检查其执行;
3、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档案及资料;
4、搞好档案利用工作;
5、完成处领导和学校档案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严格执行《湖南工业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立卷归档细则》,具体包括:
1、国家政府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
2、学校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文件;
3、离退休工作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计划、请示、报告、总结、会议记录、工作条例、规章制度、统计报表、花名册、音像光盘资料等;
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图(照)片、文字材料。
第五条 属于归档的文件材料除办公室经手或经办的外,其余由各负责人负责提供。业务负责人必须按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及时提供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 档案员应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并能准确、全面反映本处活动,便于查找利用等原则立卷,并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建档工作。
第七条 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凡反映本处活动和历史面貌、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属永久保管类文件;凡反映本处一般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类文件;凡在较短时间内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档案,属短期保管类文件。
第八条 档案员应按学校档案馆有关规定,做好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除主管部门外,其他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和复印,但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爱国卫生工作细则
一、责任人界定
处长为本处爱国卫生第一责任人;处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门卫为老年人活动中心走道、楼梯、平台、卫生间、综合活动室、会议室及室外公共场地责任人;职工为本人办公地点的责任人;各老年社团组织为所使用场地的责任人;校区驻点职工为校区活动室的负责人。
二、责任人的责任
1、日常维护
保持责任区设施设备的整洁美观;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不随地吐痰;发现不整洁卫生之处及时整理、清扫。
2、定期打扫
走道及室内地面每天拖擦一次;扶拦及室内桌、椅、柜每天抹擦一次;电扇、空调、灯具、天花板每月清扫一次扬尘、蛛网;便池每月用清洗剂清洁一次;院内空地、水沟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此外,每周五下午4:00后为全处大扫除,打扫卫生。
三、卫生标准
桌、椅、柜、门窗面无积尘,内无蟑螂卵块;桌面除按统一规定摆放必要的办公用品外无其他物品,玻璃明亮;地面无杂物、痰迹;便池无粪便、污垢;室外卫生责任区无垃圾。
安全工作条例
一、安全工作责任
1、处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离退处安全工作在处长领导下各岗位分工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工作人员负责本人办公场所的安全,各驻点负责人负责所在活动中心的安全,活动组织者负责活动过程的安全,党委书记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
2、处长每月要带领副处长和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场所和各校区活动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巡查。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处长报告,每学期的工作例会要将安全工作列入议题。在处务工作会和老同志会议上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
二、办公和活动场所安全要求
1、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丢。
2、办公室和活动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处以外的人员使用,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管,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离开办公室较长时间时要注意关锁门窗、关闭电源,拔下电器插头。
3、不准在办公室及活动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
4、驻点负责人在下班时,要对活动中心巡查,关闭电源。
三、组织活动安全要求
1、组织老同志参加的大型活动必须由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谁组织谁负责安全工作。
2、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四、维稳与意识形态工作安全要求
1、对处工作网站上传文稿执行审核制,所有上传到网站的文稿必须经党委书记审核签字。
2、对离退处建立的工作微信与QQ群实行全天候监督管理,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关注群内的动态,发现有不良信息要及时报告党委书记,由党委书记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对原参加过法轮功的老同志由分管退管科的副处
长负责教育工作,要经常关注其动向,与本人和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每季度和保卫处沟通交流一次情况。
4、各驻点工作人员要做好来访老同志的接待工作,对有思想问题的老同志要耐心疏导,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党委,以便党委及时跟进化解矛盾。
网络安全工作细则
一、成立网络安全工作组
组长: 伍劲松
副组长:杨欣颖
组员: 肖菊凤、李昱、陈一匀
二、加强网站管理
1、离退处网站管理员由杨欣颖同志兼任,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及时对重要数据进行存储,关闭和删除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网站进行漏洞、后门、暗链等安全威胁的筛查,加强系统防护;
2、网站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必须由离退处处长伍劲松同志审核签字后,内容方可上网发布。
3、对网站已发布信息进行检查,如信息中存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或涉及个人隐私和单位秘密的,立即采取删除或更正等措施进行整改。
4、加强网站信息引用管理,对引用信息进行清查,杜绝引用非法和错误的信息来源。
三、加强对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所有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对网络信息的监控,一旦发现网络负面舆情,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2、加强对所属QQ群和微信群的监管,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教育,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鼓动公众和师生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擅自使用、复制、传递、保存、销毁涉密文件和资料等数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所有QQ群、微信群实行实名制,一旦有人传播或转发不正确的言论或链接,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立即作踢出处理。如遇到紧急情况或无法控制的负面舆情情况时,应坚决解散该群。
老年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老年文体协会的管理,促进学校老年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老年文体协会是指学校离退休人员自愿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群众团体。
二、老年文体协会均须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制定该团体的章程,各老年文体协会须提交活动计划与总结。
三、组建老年文体协会,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协会成员不少于30人;
2、有团体章程、组织机构、经费使用办法、会员名册及活动计划。
四、具备协会成立条件者,由筹办人员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若参加协会成员少于30人,可成立协会筹备小组 (筹备期为壹年)。
五、各老年文体协会领导班子原则上由3—5人组成,负责制定该协会活动计划、章程,负责组织本协会各项活动,在活动中遵守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为和谐、友爱、团结的集体。
六、各协会原则上不吸收校外人员参加,特殊需要必须吸收校外人员的,需经该协会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七、各协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该协会章程,团结友爱,互相配合,识大体,顾大局,尊重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确保自身安全。协会的活动与学校、处里的有关活动相冲突时,应服从学校、处里的安排。
八、为使老同志更好地劳逸结合,便于各协会自主地开展活动,每位离退休同志参加协会数不超过3个(关工委、老科协、老年大学等不在此列)。实行协会会员登记制度,每年登记1次。
九、老年文体协会活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学校预算和协会的规模及活动开展情况划拨,会员超过50人的协会,离退工作处根据开展活动的情况适当增拨。筹备阶段的协会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十、为便于各老年文体协会的自主管理和开展活动,增强团队的意识,各协会原则上可向会员收取会费(对校外人员的会员,可结合协会实际适当增加)。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各协会活动有义务承担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活动。
离退休人员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管理,有序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和宗旨
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实际出发坚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动员和组织本校老年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达到“丰富生活、促进健康、寓动于乐”的目的。
二、活动
1、各老年文体协会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计划由文体组织年初提出,经离退休工作处审定批准后执行。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开展由老年文体协会会长全盘负责,离退休工作处可提供支持和协助。活动地点原则上只限在株洲市市区内。
2、离退休人员在活动室活动时要遵守活动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
三、赛事
1、正确对待比赛。所有赛事不定目标,树立活动促友谊、活动促情感、活动促健康、活动促快乐的思想,做到胜负皆乐,以平常的心态参加比赛。
2、凡省、市、校、区组织的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文体比赛原则上
由离退休处委托各文体协会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各文体协会必须在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指导下,有选择性地参与。未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自行组织参加的比赛所开支的经费不得在离退休工作处划拨的经费中开支。
3、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活动。活动期间应尊重他人,服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赌博以及邪教等活动。
4、为提高会员参加活动与赛事的积极性,文体协会可根据报名人数多少,设立若干奖项。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5、离退休工作处对在省、市、校、区有关比赛中获得奖励的各文体协会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如果举办单位已发奖金、奖品,离退休工作处不再另行奖励,但对获奖文体协会与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奖品为公用活动器材或物品,统一交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使用,离退休工作处视情况在下年度一次性适当增加该文体组织活动经费。
四、 安全
安全是活动与比赛和谐开展的基础。文体协会组织的活动和比赛必须有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每位离退休人员必须遵守活动与比赛对年龄及身体状况的要求。参加活动者必须自己爱护自己、自己关心自己的健康,参加活动与比赛时要备好药物,做好预防措施。不得带病参加活动,凡感到身体不适的会员必须主动停止活动与比赛,使用器械时,必须确保个人安全,否则,发生事故的责任由本人负责。各文体协会不得强行安排会员参加活动与比赛。确保所有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
老干部走访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老干部工作,充分体现校党委、行政对老干部的关心关爱,让老干部在政治上有荣誉感、组织上有归属感、生活上有幸福感,特制定本细则。
1、走访慰问的对象为全校的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
2、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春节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 在节前由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3、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老干部, 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每两个月由工作人员对居住在市区的老干部进行一次走访,对居住在外地的老干部每月电话联系一次,了解生活、身体健康等情况,向老干部通报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听取和收集老干部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
5、重点关心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对80周岁以上的、独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身患重病的以及长期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老干部,由老干科工作人员结对保持联系,并经常上门走访慰问。
6、对刚退休的老干部,要及时进行家访,并宣传、解释老干部有关政策,要求老干部及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文体娱乐活动,继续为学校的建设发挥余热。
湖南工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湖工大老科协)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湖南工业大学离退休的教学科研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行政管理干部等老同志自愿组成,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本校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宗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针对需求,突出特色,为促进教学、科技进步,为学校建设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担当学校老科技工作者人才智库的功能。
第四条 本会隶属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和管理。接受学校科技处及省、市上级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1、组织会员学习、宣传党的科技方针政策。维护会员
的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组织会员开展科技研究、考察、开发、咨询、交流等相关活动。
3、组织会员开展有利于文化内涵建设,有利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普及的服务活动。
4、组织会员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进步成长。
5、发动鼓励会员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6、开展有利于会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活跃会内的生活氛围。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副高、副处级和高级技师及以上职务职称,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离退休人员,且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但年龄超过70周岁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本会的新会员发展对象。若离退休后从事科技研究,做出成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申请参加本会的人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吸纳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享有本会提供服务信息的权利;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5、享有退会自由权。年龄偏大,且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可申请退会。否则,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
为了确保个人安全,须有家人陪护,但协会不负责陪人费用。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要求提交本会涉及的各项活动材料和实施方案材料;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按年缴纳会费,年会费标准为20~50元,视会员自愿,多少不限。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将书面或口头通知提醒,若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仍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会员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年底前缴清会费。凡逾期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将书面或口头通知提醒,若通知后15天内仍不回复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要求退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通知本会。协会应作记录和书面存档,本会依据章程规定除名。
3、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自动退会或除名
(1)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2)违犯组织纪律,受到学校政纪、党纪处分的;
(3)违反政治纪律、社会公德,影响较大不宜任职的;
(4)违反本章程纪律和学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5)不履行职责,使得本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本会纪律由理事会报会员大会按以下程序执行。因违法、违纪、违章事项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理事会对当事人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进行核实,核实后报会员大会做出处理决定。其他处理决定,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当事人知道和应当知道处理决定的,可向本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处理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会议决议的生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理事会的换届选举每五年一次,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其他未尽事项比照国家《选举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则
1、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产生有关人事任免;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1人,理事9-10人。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理事、秘书长协助会长,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下设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各理事分头负责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及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协会年度考察学习不少于1次。理事会年初制订年度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表彰。遇有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会议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有以下职责
1、执行会章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推选会长、秘书长、理事;决定理事的更换、增补,决定荣誉理事事宜、顾问的聘请;
3、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4、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5、讨论本章程的修改意见;
6、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8、决定本会各工作组的设立;
9、制订本会内部管理章程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情况;
10、决定会员的表彰、奖励;
11、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依据需要设立科研、科普等若干工作组,设立组长,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理事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1、本会会长职责
会长的职责:会长向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本会重要事项;召集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工作小组会议;提出本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完成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会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审批本会经费开支;代表本会签署文件和开展对外联系;认真接受会员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2、本会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向会长负责。全面协调处理本会各项工作。协助会长开展对外联系;负责起草本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公文;联系组织本会的活动及相关事宜;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做好会议记录;抓好本会办公室的工作。会长缺席时,代理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办理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本会理事职责
本会理事向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受会长委托承担指定的工作组任务,主持和负责工作组开展工作和工作协调;负责组织和带领会员开展相关工作。
4、本会理事会各工作组职责
本会各工作组向理事会负责。主持和完成本工作组工作任务,带领会员履行本工作组职责,并负责指导、检查、收集和归档等事项。经常保持与校内外的友好联系,制定工作规划、撰写工作小结,统计工作成果等。
理事会经费管理人员负责会员会费及社会捐资的收缴、管理;监督本会经费的使用,做好经费开支记账工作;报告本会年度经费使用状况。
5、本会会长的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厅级职级(含校长助理,享受厅级待遇)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员。
6、秘书长、理事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资格,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者;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热心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荣誉会长和理事制度。凡年满75周岁的现任理事,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成为本会的荣誉理事。荣誉理事不履行现任理事的职责。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本会经费来源于学校财务拨款,会费收入,接受校内外个人和团体的资助等。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本会的经费收支,按年度在大会公开收支情况,并接受学校财务监督。经费管理执行勤俭节约、量力而出、比例配置、合理使用、赔偿追偿的原则。各项经费开支必须用于本会业务范围内,并控制在预算幅度之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自2017年12月16日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7年9月20日
湖南工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入会申请表
为避免差错给您造成麻烦,填写务请笔划工整,勿用连笔字体!
姓名 | | 性别 | | 现龄 | | 职级 | | 此处粘贴 1寸照片 |
出生年月日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
退休部门 | | 专业特长 | |
移动电话 | | 住宅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微信号码 | |
现住址 | |
此栏目由协会工作人员填写 |
申请日期 | | 批复日期 | | 会员登记号 | |
入会保证 作为湖南工业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会员,我保证继承发扬老科协工作者热爱祖国、热爱老科协活动、遵纪守法、团结进取的崇高精神,为发展湖工大老科协事业无私奉献。 我已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入会后将认真学习和遵守湖工大老科协章程,维护章程管理,守纪律、不违章。我保证拥护并模范地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服从会内工作派遣,维护协会团结和形象,按时缴纳会费。 我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由本人负责承担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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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学环节质量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实现教师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教师风范。
2、严于律己,宽厚待人;遵纪守法,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关爱学员,积极促进学员全面发展。
3、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动态,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注重不断吸取科技文化领域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探索教学规律,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二、任教资格
5、主讲教师是指独立承担老年大学规定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在本专业领域达到较高水平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第二,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务或具有专业教学经历。
第三,新开课教师必须进行试讲或面试,试讲未通过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教师。试讲情况应记录存档。
6、教师在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之前,必须熟悉所授课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基本文件和有关教学资料。
三、教学准备
7、教师在备课前应了解所授课班级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所授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8、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在每学期开学前应提前做好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准备工作,包括选定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开发教学软件、编写教案和讲稿、准备教具等,并落实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并妥善解决。
9、教师在选用教材时应杜绝劣质教材进课堂,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订教材,或强行向学员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10、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教学参考文献,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完善教案和讲稿。
11、教师备课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明确各教学内容在所授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
第二,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分清主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第三,注意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关系,使所授课程能与之相互衔接,避免教学内容的脱节与重复;
第四,做好教学课件、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
第五,为学员开列课外学习参考书目和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
四、课堂教学
12、实行课堂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必须对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堂秩序全面负责。
13、教师在第一堂课中应扼要介绍课程的地位和作用、教学计划、成绩考核方式、各学习环节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课堂纪律要求等。
14、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教学,教学目的明确,思路清晰;注重教学内容的思想性,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知识结构系统连贯;重点突出,难点讲透;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讲清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
第二,关注学科发展,教学内容能反映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及教师本人的学术见解;
第三,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案例式等方式进行教学,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教师在课堂上应仪态端庄,尽量用普通话讲课,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图表正确。
15、教师应积极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课件内容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员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培养学员的思维能力;
第二,熟悉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备、教学用软件及其操作方法;
第三,站立授课,用教鞭或光笔提示教学内容,加强师员交流,保证教学效果;
第四,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正常上课。
五、辅导答疑
16、在教学过程中应安排适当时间对学员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过程中应注意因材施教,既要耐心帮助基础差的学员,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员;既要回答学员学习中的知识性问题,又要给予学员以学习方法、学习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六、作业
17、为帮助学员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加强学员的思维训练,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员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七、课程考核
18、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和评价学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19、提倡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可采用较为灵活的方式,各专业可适当地创新一套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上交教务部。
八、教学检查
20、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与检查采用学校抽查的办法进行,每学期第十周至十二周为全校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时间,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查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1、对在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运行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按《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十、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部。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老年大学教学场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专用教室(包括形体房、计算机教室等)和排演大厅。
第三条 教室管理要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员”的原则。
第二章 教室使用与调配
第四条 教室的使用和调配权属教务部。教学场地除满足教学及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对外租借。
第五条 除教务部按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外,各班级使用教学场地,应向教务部申请,填写《湖南工业大学老年大学教室申请表》后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各班级申请使用的教室,如遇学校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或统一考试,需要调停时,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管理规定,文明使用教室,爱护教室设施(师员不得穿硬底鞋进入形体教室)。对违反规定者,教室管理人员有权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使用相关教室,如发员物品、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第三章 教室日常管理
第八条 加强教室的设备管理,做到卫员、安全、保持教室的运行良好。
第九条 专人负责教室的设备安全管理,含负责开门、锁门、粉笔和黑板刷的配备,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条 教室的一切设施除管理部门按规定维修与维护外,各使用班级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自行拆卸或搬动。教室的桌椅确因教学工作需要搬动时,需经教务部批准,使用完毕后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老年大学教学课酬发放办法
一、计划学时数
计划学时数为周数×周学时数。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考查等。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教学工作量按下列办法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K。
K为规模系数
注:学员人数指实到学员上课人数
三、课酬计算办法
按70元/学时计,总课酬=实际授课学时数×K×70。
老年大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二、教学设施设备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老年大学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三、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业务,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四、提高和加强教师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意识和应用能力,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延长使用年限,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
五、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
六、教学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确须借出的要经老年大学领导批准。
七、每学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做到帐卡齐全,帐物相符;做到仪器、物品摆放规范化,库房干净整洁,管理制度化。
八、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工作变动,须做好清点和交接工作。
九、因管理疏漏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老年大学学年和学期及班级命名管理规定
学年度按公元纪年,上半年为上学期,下半年为下学期。
班级名称由时间(年)+课程名称+班级序号组成。例如:2016年入校的声乐班学员,编为两个二班,则命名为2016声乐1班、2016声乐2班。